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108年6月15日正式公布,並於110年5月26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 級或第2 級之新電冰箱、新冷( 暖) 氣機或新除濕機,未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可依「電冰箱冷( 暖) 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百元至2千元,有更換電器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條件
( 一) 需於108 年6 月15 日至112 年6 月14 日間,購買家電行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 級或第2 級之新電冰箱、新冷( 暖) 氣機或新除濕機,並於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次日起6 個月內提出申請。
( 二) 不只自然人,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法人亦得申請。
( 三) 分離式冷( 暖) 氣機,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可申請退稅。
( 四) 申請減徵貨物稅的電器不得銷售。
( 五) 所購買的電器需開立發票,若銷售人依規定免用發票者得以收據代替。
( 六) 退稅金額以「電冰箱冷( 暖) 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為準。
申請流程
( 一) 申請人購買電器後可以線上或紙本方式申請。
( 二) 線上申請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憑證及採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purchase-energy-saving-appliance-reduced-commodity-tax-refund-area)申請。
( 三) 紙本申請可填寫申請書後,郵寄或親至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 四) 申請時需填寫銷售人統一編號、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電器廠牌、電器型號及電器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等資訊。( 銷售人免用發票者免填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可參考保固卡、外箱或機體本身)。
應檢附之證件( 皆影本即可)
( 一) 紙本申請案件,且買受人為自然人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二) 紙本申請案件,銷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但取得銷售人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
( 三) 線上申請案件,若銷售人非開立電子發票,需上傳或傳真發票或收據影本。
小叮嚀:為確認申請資訊,建議提供電器保固卡影本及退稅帳戶存摺影本供參。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務資訊/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中查詢審理進度。
電冰箱冷 ( 暖 ) 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
品名 |
級距( 公升) |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 新臺幣元 ) |
電冰箱 |
有效內容積 <200 |
500 |
200 ≦有效內容積<400 |
1,200 |
|
400 ≦有效內容積 |
2,000 |
品名 |
級距 (KW) |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 新臺幣元 ) |
冷(暖) 氣機 |
額定冷氣能力 <3.6 |
1,600 |
3.6 ≦額定冷氣能力 |
2,000 |
品名 |
級距( 公升/日) |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 新臺幣元 ) |
除濕機 |
額定除濕能力 <9 |
500 |
9 ≦額定除濕能力<12 |
900 |
|
12 ≦額定除濕能力 |
1,200 |